導語:在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多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了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生產銷售不合格防水卷材、生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相關案件多起。
貴州巴圖賽奧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日前,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貴陽市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含貴州巴圖賽奧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詳情如下:2023年4月2日,貴州巴圖賽奧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規格型號:NIPE2.015,幅寬1m)3000㎡,經抽樣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
20000元的罰款,沒收不合格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2994㎡。
山東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日前,2023年度東營市消費維權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例發布,其中含山東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詳情如下:
在2022年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山東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被判定為不合格。2023年3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進行了復查抽樣,經檢驗,熱老化(低溫柔性、質量損失)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GB18242-2008),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沒款27680元的行政處罰。
崆峒區某防水材料經營部銷售不合格SBS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案
日前,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發布,其中含崆峒區某防水材料經營部銷售不合格SBS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案。詳情如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崆峒區某防水材料經營部銷售的SBS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在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檢中,經過抽檢、復檢,檢驗結果均顯示:被抽檢樣品,低溫柔性不符合GB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IPY型技術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批次SBS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300卷。截止執法人員檢查之日未銷售,貨值金額360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
2023年10月8日,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上述不合格產品,處罰款36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案
日前,華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含生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案。詳情如下: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20日,四川桂湖防水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向華鎣市市場監管局,舉報華鎣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生產侵犯“桂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自粘防水卷材。接舉報后,華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華鎣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周某制作“桂湖”系列包裝標識4卷,生產700卷防水卷材時使用1卷“桂湖”系列包裝標識,剩余3卷“桂湖”系列包裝標識暫未使用。該公司生產的“桂湖”系列防水卷材700卷共13720平方米,銷售價格為6元/平方米,貨值金額82320元。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華鎣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該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商標管理秩序,干擾了企業創優質、保名牌、樹立商標信譽的正當競爭,侵害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利。通過嚴厲查處此類違法行為,起到了明顯的震懾效果與警示教育的作用,切實保障了商標所有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了市場主體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中國建筑防水雜志社丨新聞